News/法規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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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April
    法規公告
    白領外勞雇外傭門檻降低了 兩千人受惠

    勞委會放寬白領外籍勞工申請外傭資格,白領外勞月薪在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或年薪二百萬元以上,並在國外曾雇用外籍幫傭達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台申請外籍幫傭。新規定預計今年底至明年初上路,估計將有二千多名白領外勞受惠。 目前規定,來台白領外勞月薪新台幣廿五萬元以上或年薪三百萬元以上,才能在台申請外籍幫傭。幫傭來源國也有限制,以馬來西亞、蒙古、印尼、越南及泰國為限。 配合經建會的攬才方案,勞

  • 22April
    法規公告
    重大投資案 可增聘外勞5到10%

    為推升國內經濟動能,行政院1日舉行跨部會議,確立外勞政策鬆綁大方向,包括新增重大投資案可增聘外勞五%到十%,最高總外勞仍以四十%為上限;廠商同時享有三年豁免期,新增外勞配額在此期限內免繳「附加就業安定費」。政務委員管中閔坦言,勞委會立場變得比較開放有彈性,才能獲致此一突破性進展。 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周請辭獲准後,1日改由新任主委潘世偉出席政院跨部會協調會議,讓外勞政策朝鬆綁方向前進。但會

  • 22April
    法規公告
    鬆綁高齡者聘僱外勞 9/19已正式上路

    勞委會已於今年9月17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規定,80歲以上者經指定醫院專業醫療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並自11年9 月19日生效實施。 勞委會表示,依據本標準第22條公告修正前的規定,被看護者不分年齡,如具有重度以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或經醫療團隊評估,認定符合需全日24小時照顧,

  • 22April
    法規公告
    聘外籍看護 80歲以上放寬申請

    勞委會上周已修正聘請外籍看護相關標準,八十歲以上老人經醫院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也就是巴氏量表分數達六十分以下,即可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預估全台有三萬三千名八十歲以上老人受惠。 勞委會指出,過去國人申請外籍看護工沒有年齡區分,符合廿四小時照顧需求、且透過長照中心媒合本國照顧服務員無法成功,才能申請;若用巴氏量表評估失能狀況,分數須達卅五分(不含)以下才可申請。 勞委

  • 22April
    法規公告
    鬆綁高齡者聘僱外勞 9/19已正式上路

    勞委會已於今年9月17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規定,80歲以上者經指定醫院專業醫療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並自11年9 月19日生效實施。 勞委會表示,依據本標準第22條公告修正前的規定,被看護者不分年齡,如具有重度以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或經醫療團隊評估,認定符合需全日24小時照顧,

  • 22April
    法規公告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四款之家庭看護工作修法如下

    101.09.19修正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四款之家庭看護工作,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二、年齡未滿八十歲,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三、年齡滿八十歲以上,經依前款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已依第十條列計點數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不得為前項被看護者。 第一項第二

  • 22April
    法規公告
    外籍三師「個體戶」 營業鬆綁

    衡量國內人才發展需求,勞委會近期陸續鬆綁法規,白領外勞人才延攬,繼上半年放寬外籍生在台工作規定,近期再預告放寬專業自然人,如會計師、律師等,將不限受雇身分,可以自營身分來台接受委任或承攬業務,最快本季底公告實施。 勞委會最近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重點有二,包括修正條文第12條之1,放寬80歲以上高齡者聘僱看護外勞規定,以及配合自由貿易協定(FTA)的

  • 22April
    法規公告
    外勞逃逸 雇主須在三天後立刻通報

    對於家中有聘僱外勞的家庭來說,外勞逃逸是每一位雇主最怕遇到的問題,如果真的發生了,台北市勞工局說,受聘僱的外勞如果有連續曠職3天失去聯繫的情形,雇主一定要記得,要在3天內以書面通知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華燈初上,高小姐拖著疲憊的身軀下班回家,到了門口發現大門開著,衝進屋內一看,發現雇用的外勞阿蒂已經不見蹤影,只有不良於行的阿嬤獨自睡在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