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法規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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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April
    法規公告
    外勞自由轉換雇主 立委籲研擬

    多名立法委員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具體改善外籍勞工問題,並建議勞委會加速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研擬外勞自由轉換雇主制,並要求仲介引進外勞時,應明確告知工作性質。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仁、江惠貞等人提案,要求勞委會3個月內擬定改善計畫。 吳育仁表示,外勞逃跑人數已達3萬4207人,其中多為看護外勞,顯示外勞政策長久存在制度性歧視,雇主與外勞都淪為受害者。勞委會應要求仲介公司引進外

  • 22April
    法規公告
    聘僱非法外勞 最高罰75萬元

    台北市勞工局13日天表示,近日查察小吃店時發現店內雇用員工阿莉為逃逸的外籍勞工,聘僱非法外勞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最高可罰新台幣75萬元,雇主聘用勞工時多注意。 勞工局表示,雖然小吃店老闆面試阿莉時,對方由1名自稱她丈夫的台灣男子陪同,並出示居留證、工作證正本,但查核後發現她是逃逸外勞。 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

  • 22April
    法規公告
    外籍勞工在臺累計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至12年,並取消申請展延聘僱許可程序

    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生效(外籍勞工在臺累計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至12年,並取消申請展延聘僱許可程序),勞委會訂定相關配套措施。 總統於101年1月30日公布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2條修正案,將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勞工累計在臺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為12年;並將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期限修正為不須經展延程序,即為3年,本修正案於101年2月1日生效。

  • 22April
    法規公告
    外勞工作年限延至12年

    立院臨時會昨(1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將藍領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至12年。聘僱許可期間由2年修正為3年,但仍維持聘僱期滿需出國1日才能再來台的規定,最快2月起生效。 勞委會指出,該修正案不會影響本國勞工權益,有助於減輕特殊家庭照護壓力,並減少企業雇主訓練成本,降低外勞逃跑等問題。就服法修正案曾因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公開呼籲遊說,而備受矚目,外界亦以「陳長文條款」稱呼此一

  • 22April
    法規公告
    看小廣告請看護 竟是非法逃逸外勞

    台中市各大醫院附近,常見媒介臨時看護工的小廣告,但小心僱用到逃逸外勞!台中市簡姓市民即因看小廣告,透過劉姓男子媒介,以每天1800元代價僱用阮姓逃逸女外勞為在台中榮總醫院住院的岳父24小時看護,遭人檢舉被查獲,恐遭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重罰15萬元以上罰鍰。 簡姓民眾向警方表示,上月20日在台中榮總醫院附近小吃店看見媒介看護工的小廣告,由於標榜政府立案,合法經營,遂根據上頭行動電話打電話向劉姓男

  • 22April
    法規公告
    非法聘僱外勞 檢舉金最高5萬

    「壹週刊」報導,女藝人藍心湄疑似非法僱用外勞,涉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委會職訓局對此表示,將查明此事依法處理,並呼籲民眾能踴躍檢舉,獎勵金最高新台幣5萬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長傅慧芝14日說明,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辦理聘僱外國人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不可有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情事,違反者將處以30萬元以上至150萬元罰鍰。 雇主聘僱外籍家

  • 22April
    法規公告
    逃跑外勞每年三萬人 雇主宜查察身份免被罰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署統計,每年累計的逃跑外勞有三萬多人,勞委會表示,聘用非法外勞,粗估可比申請合法外勞省下約三千到四千元。不過勞委會提醒,雇用非法外勞遭查獲要付出的代價,遠比每個月要省下的工資多得多,呼籲雇主不要觸法。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傅慧芝表示,雇用合法外勞每個月全部的費用大約將近兩萬元,雇用非法外勞的雇主大多是希望省下勞健保和就業安定費,聘用時通常大多也知情,而且幾乎絕大多數

  • 22April
    法規公告
    非法聘僱外勞 檢舉金最高5萬

    「壹週刊」報導,女藝人藍心湄疑似非法僱用外勞,涉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委會職訓局對此表示,將查明此事依法處理,並呼籲民眾能踴躍檢舉,獎勵金最高新台幣5萬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長傅慧芝14日說明,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辦理聘僱外國人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不可有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情事,違反者將處以30萬元以上至150萬元罰鍰。 雇主聘僱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