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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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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外籍看護 80歲以上放寬申請

勞委會上周已修正聘請外籍看護相關標準,八十歲以上老人經醫院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也就是巴氏量表分數達六十分以下,即可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預估全台有三萬三千名八十歲以上老人受惠。
勞委會指出,過去國人申請外籍看護工沒有年齡區分,符合廿四小時照顧需求、且透過長照中心媒合本國照顧服務員無法成功,才能申請;若用巴氏量表評估失能狀況,分數須達卅五分(不含)以下才可申請。
勞委會表示,巴氏量表評估有效期為六十天,若有八十歲以上老人之前做過巴氏量表、分數介於卅五至六十分之間,可在巴氏量表評估有效期內提出外籍看護工申請。
巴氏量表為一種照護需求評量表,評量範圍包括進食是否須協助、行走需不需要攙扶,能否獨自完成如廁、盥洗、洗澡動作等。
為避免民眾濫用,勞委會同時修法,查到外籍看護工在小吃店、工廠等地點打工,或是從事其他不符申請目的工作,除了由縣市勞工局處開罰,勞委會也將通知雇主至原評估醫院之外的醫療院所「複評」;若發現雇主不符申請標準,即廢止外勞聘僱許可。另外,外籍看護工被查到二次違法工作,雇主也將喪失外勞聘僱許可。
 
【資料來源:聯合報】                                       10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