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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逃逸 雇主須在三天後立刻通報

對於家中有聘僱外勞的家庭來說,外勞逃逸是每一位雇主最怕遇到的問題,如果真的發生了,台北市勞工局說,受聘僱的外勞如果有連續曠職3天失去聯繫的情形,雇主一定要記得,要在3天內以書面通知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華燈初上,高小姐拖著疲憊的身軀下班回家,到了門口發現大門開著,衝進屋內一看,發現雇用的外勞阿蒂已經不見蹤影,只有不良於行的阿嬤獨自睡在屋裡,阿蒂的手機也無人接聽,高小姐才發現,阿蒂應該是逃跑了。接受狀況後,高小姐先是聘僱臺籍看護解決燃眉之急,並在阿蒂行蹤不明滿3天後,立刻向行政院勞委會、當地勞工局及警察局辦理書面通報。
台北市勞工局表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及68條第1項規定,受聘僱的外勞如果有連續曠職3天失去聯繫的情形,雇主應該在3天內以書面通知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而之前也有不少案例,是雇主聘僱非經許可的外國人從事工作,勞工局局長陳業鑫說,違反者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及第63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也請有疑問的雇主,可向臺北市勞工局外勞事務科(電話:02-25502151)或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電話:02-85902567)洽詢。
【資料來源:101.5.22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