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法規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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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September
    法規公告
    仲介提供不實資料聘外勞 重罰30萬元停業廢證

    針對嘉義市警方查獲嘉義市外勞仲介業者以假人頭從醫院騙取了診斷證明書和巴氏量表後,轉賣給有聘僱外籍看護工需求而無法取得「巴氏量表」之人,勞動部表示,除配合調查外,將會要求指定醫院在評估時,核實查證病人身分。 勞動部表示,已配合檢警偵辦提供資料,同時也要求檢警提供偵查結果,若查明屬實,違反仲介將依違反就服提供不實資料,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另將處以停業與廢證處分,

  • 07September
    法規公告
    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23,100元 108年元旦生效

    勞動部5日公告修正「基本工資」自108年1月1日起調漲,每小時基本工資修正為150元、每月基本工資修正為2萬3,100元。 勞動部指出,基本工資明年將由月薪2萬2千元調漲至2萬3,100元,約43.8萬名產業外勞與養護機構外勞受惠;至於家事外勞包括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逾23萬人其薪資維持每月1萬7,000元。 根據這次調幅,雇

  • 30March
    法規公告
    非勞工行政服務需有案件 評鑑始計分

    根據106年度仲介評鑑指標,提供雇主及外勞「非勞工行政服務」,依照資源聯絡名冊、處理紀錄、外勞休閒活動等項目,最高可獲5分。承辦單位工業協進會說明,包含非勞工行政、申訴及異常事件處理機制,凡106年度發生的案件均可提供,與聘僱許可年度無關。此外,行蹤不明、被看護者死亡等資料,可以和異常事件、終止委任等案件相互勾稽、連結,提醒仲介業者留意。 其中「非勞工行政」部分

  • 26September
    法規公告
    就服法草案 仲介須對員工負連帶責任

    勞動部日前提出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仲介公司及從業人員如對外勞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等行為,並經法院判刑確定時,除罰鍰外也將遭廢止其設立許可,另方面也課以仲介在外勞遭受雇主不當對待時,有24小時以內通報的義務。不少仲介業者認為,包括刑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對於行為人就已規範審理、處分的機制,這次修法卻是讓仲介一起負連帶責任,分明是「職業歧視

  • 26June
    法規公告
    雇主接續聘僱通報單申請書表公告修正

    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申請書表編號A-14,並自即日生效。編號A-14係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單暨期滿轉換外國人與新雇主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勞動部說明,這次是配合健檢規定增列「雇主預定於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7日內,安排本通報單檢附名冊之受聘僱外國人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的選項。(外勞通訊社)

  • 26June
    法規公告
    重建處7月規劃三場次外勞法令研習

    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7月將辦理三場外勞法令研習,其中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部分,將在7月6日(週四)、7月11日(週二)舉行;養護機構場次則是在7月4日(週二)進行,時間均為當天上午9時至12時30分。重建處預計6月最後一週發文通知轄內的仲介公司及聘有外籍看護工的養護機構,並在當週開放網路報名。 重建處日前已搬遷至萬華,仲介法令研習將在目前辦公位址(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勞工教室進行,兩

  • 13February
    法規公告
    今年仲介評鑑說明會預定3月開始

    106年進行105年評鑑工作時是使用新要點與指標,其中滿意度調查配分降至10分,鼓勵業者使用線上申辦,依比率區分最高可得3分;執行評鑑工作今年由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得標,預定3月起辦理評鑑說明會,由於仲介家數增加,為讓評鑑時間較充裕,今年實地評鑑時間將由4月起實施至9月底,評鑑成績將於10月底公告。 勞動部指出,106年進行105年評鑑工作,是使用104年12月31日公告修正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

  • 03January
    法規公告
    雇主申請期滿續聘外籍勞工 應於聘僱屆滿前2至4個月辦理

    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條文,取消外籍勞工3年聘僱期滿出國1日規定,於105年11月5日生效。勞動部前以令釋方式公告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於105年11月5日起屆滿者,均得在106年1月4日前申請期滿續聘作業,勞工即得不出國續留臺工作。勞動部提醒,自106年1月5日後,雇主如與外籍勞工合意期滿繼續聘僱,應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2個月至4個月內向勞動部申請期滿續聘。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