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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聘僱外勞 檢舉金最高5萬

「壹週刊」報導,女藝人藍心湄疑似非法僱用外勞,涉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委會職訓局對此表示,將查明此事依法處理,並呼籲民眾能踴躍檢舉,獎勵金最高新台幣5萬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長傅慧芝14日說明,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辦理聘僱外國人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不可有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情事,違反者將處以30萬元以上至150萬元罰鍰。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被看護者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工作,傅慧芝表示,若雇主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之外的工作,就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可依法查處,如經查證屬實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若遲未改善,除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外,並會管制後續申請案件2年。
勞委會職訓局呼籲,民眾若需要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一定要依法提出申請,並依許可工作內容合法指派工作。其他民眾若有發現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事項,可向勞委會提出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勞委會將依規定視情節輕重,核發檢舉獎勵金5000元至5萬元。

藍心湄僱外勞 北市:合法申請
藝人藍心湄僱用外籍勞工傳出適法疑慮,台北市政府勞工局14日表示,向勞委會求證後,確認為合法申請,至於她是否讓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仍須調查,若違法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求證後確認,藍心湄為合法申請印尼籍家庭看護工,至於她是否讓外籍看護從事許可外工作,則尚需查察,並約談當事人。
陳業鑫表示,若雇主讓外籍看護從事許可外工作,屬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可依同法第68條第1項開罰3萬元至15萬元。
根據勞工局資料,截至今年10月底,台北市共有4萬169名外籍勞工,其中看護工約有3萬6000人、家庭幫傭則有892人,使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的違規案件共102件,其中以外籍看護工為大宗。陳業鑫提醒民眾,外籍看護與外籍幫傭是不同的,看護不得從事照顧被看護人以外的工作,否則就是違法。
 
 

【資料來源:100.12.15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