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estic helpers/家庭幫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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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說明
  • 本國人聘僱家庭幫傭申請條件:
    1有年齡三歲以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子女者,且共同居住。
    2依據以下點數表合計直系親屬達十六點(含)以上者,且共同居住。(雇主之子女、雇主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


    所需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2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被照顧人須與申請人同一戶籍,方可提出申請)。



    外國人聘僱家庭幫傭申請條件:
    1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2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3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台幣三佰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以上之各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所需文件
    1上年度繳納所得稅之繳納書或扣繳憑單( 符合申請條件之第3條 )
    2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行政院勞動部 )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3申請人居留證影本
    4公司組織架構圖
    5申請人護照影本
    6聘僱合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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