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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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April
    新聞簡報
    ●外籍營造工規範修正 門檻降為10億元 重大公共工程經院政同意 移工比例不受限制●

    勞動部日前修正「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新修正的規範刪除百億門檻降為10億元,另配合配合行政院順利推動重大公共工程,針對確實具有擴大外籍營造工人數必要且特殊個案,經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報行政院同意後,核配外籍營造工比例不受相關核配比例之限制。 . 勞動部109年3月31日公告修正「專案核定民間

  • 15April
    新聞簡報
    ●外國人居留期滿可延長離境期間 期滿移工等待出國期間不得工作●

    ◎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倘外國人在臺居留效期將屆滿且無居留原因者,得至本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延長離境期間,期限自其居留效期屆滿日加30日。本項措施實施期間將視疫情發展狀況調整。 . ◎移民署官員指出,另因涉及移工整體管理政策,該項權宜措施暫不納入移工,若是居留證期滿要返國移工的班機停飛,可持原定航班停飛、取消、延後或減班等證明,將可留台等待班機復航,不過須密切注意

  • 10April
    新聞簡報
    ●集中檢疫床位有限,未有床位不得入境,產業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 向工作地申請●

    勞動部指出,目前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可容納床位有限,每天限量提供,提醒雇主或仲介,若原規劃移工入境日期已滿床無法預定,建議「延後」移工入境日期,待預定到集中檢疫所的床位後,再安排移工入境,移工若未持有「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將無法入境。 . 另針對新引進的非社福類移工包括製造、營造、漁業與農業等移工,勞動部表示,今天與地方政府討論相關居家檢疫實地查核作業流程後,雇

  • 08April
    新聞簡報
    ●防疫期間 製造業雇主轉出名額將不予管控●

    ◎3月27日下午4點起的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等社福移工,以及返鄉探親不分業別回台的移工,將在機場直接被要求去住集中檢疫場所,至於產業類移工仍可由雇主與仲介處理,不過要1人1間房,先由當地衛政機關與勞政機關查核過後,才可引進。 . ◎另3月28日起,社福類移工入境前,須集中檢疫場所有空位,雇主須先支付14天集中檢疫場所費用,才准入境。勞動部規劃集中檢疫報備與

  • 06April
    新聞簡報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下載文宣)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好力集團提供文宣(4國語言) 讓雇主下載後給移工了解 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3DY9x0

  • 06April
    新聞簡報
    ●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修正3/25入境1人1室●

    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勞動部發函針對藍領移工3月17日起至6月17日止,其在台累計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或14年,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可提出申請延長在台聘僱許可期間3個月,雇主申請通過後依規定即不得引進或於國內接續聘僱新移工;符合資格約有9千餘名移工。 . 另外,依中央行疫情指揮中心3月25日指示辦理,勞動部再度修正「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雇主或仲介須持最新

  • 27March
    新聞簡報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 我該怎麼做?●

    ◎隨時配戴口罩,待在家中不得外出 ◎和同住者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減少接觸(例如:同桌用餐) ◎咳嗽或打噴嚏時,口罩不可拿下或用衛生紙遮住口鼻,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後應用肥皂洗手 ◎每日早晚各量一次體溫,詳實記錄體溫與健康狀況,並如實回報負責人員 ◎出現不適症狀立刻通知居家隔離/檢疫通知書上之聯絡人、所在地衛生局或撥1922,依指示就醫,禁止自行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就醫。 ◎更多資

  • 25March
    新聞簡報
    ●印、越、泰、菲移工 居家檢疫14天,雇主須附檢疫計畫書國內承接續聘優先●

    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移工來源國,即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提升至第3級,但自3月17日16時尚未登機入境者,依規定均須居家檢疫14天,不得外出工作。勞動部常務次長林三貴表示,啟動全面強制接機,規定必須由桃園、高雄兩機場入境,並從3月18日起,雇主須提供居家檢疫計畫書,包含檢疫地點、檢疫規劃、從機場到檢疫地點的交通,雇主若有困難,可委託仲介協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