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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扣除額12萬元,守護您的家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租稅負擔,總統於108年7月24日公布所得稅法修正案,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於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列報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無論是否聘僱外勞、入住長照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都可以扣除,不須任何憑證;另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本項特別扣除額訂有排除適用規定,包括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108年度為670萬元)者,均不適用長照特別扣除的規定。


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應附的證明文件




下列情形無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