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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辦處宣布 即起重新恢復廠工申請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12月6日晚間發布第1207/KA/KDEI/XII/2017號公告,宣布自即日起台灣申請工廠工及營造工重新開放招募。其中互貿及勞動契約認證流程,聲明台、印雙方仲介須遵守「零收費」(Zero Cost)規範,即無向印勞收取額外之工作應徵費用;倘非「零收費」,則每人每月最高可收款額為新台幣4,303元,收取期間9個月,總金額為新台幣38,730元。


印辦處並公布「零收費」(Zero Cost)、「收額外費用」(Dengan Biaya Penempatan)兩份切結書(SURAT PERNYATAAN),提供台、印雙方仲介遵循。


總費用3.8萬元分九期

一發現超收印方將處分


公告自12月6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已辦理認證的工廠工及營造工互貿將失效,需重新送互貿,才可繼續引進。日後如發現有超收費用情形,印辦處方面將停止認證處分。


為減輕印勞經濟負擔,印方自8月1日起暫停核發工廠工及營造工識別證號,由於印方規定所有出國工作的勞工必須上網登記,取得識別證號後方可辦理後續國外流程,暫停核發識別證號等同所有來台工作的工廠、營造工均停擺,家庭類及7月底前已取得識別證號者則不受影響。


根據印方2009年SK Dirjen Binapenta 152號規範,招募印尼勞工過程,仲介公司可收取額外工作應徵費用,總金額為新台幣38,730元,共分九期收取,換算每月最高收款額為新台幣4,303元。


另外,印方同時推出互貿第13條範本,當中提到,「乙方(台仲)有職責以甲方(印仲)的名義對入台工作的印尼製造業、營造業、漁工、養護機構勞工按月收回償還之就業安置費,...」,並在其後註明係採「零收費」或每月還款金額。


然而,依照台灣就業服務法規範,台灣仲介只要經手任何非屬法定可收取的款項,都有可能涉及違法。桃園市就服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印方這樣的條文讓業者產生很大的疑惑,與台灣法令有相當嚴重的衝突與矛盾,簽署後恐將產生更多後遺症。


互貿範本恐牴觸就服法

業者盼勞動部作出解釋


仲介超收費用往往需要面臨10-20倍的罰鍰,也會連帶停業處分,甚至影響後續仲介評鑑成績。仲介業者希望勞動部正視問題,就疑義部分做出釐清。


據了解,印尼廠工風波迄今已4個多月,因無法預期何時恢復,不少仲介已溝通雇主改換其他國籍,只有少數堅持引進印尼籍。


黃杲傑指出,印尼廠工市場是由看護工來帶動,而印方提出各種不合理的要求及措施已非第一次,且都是針對台灣而來,勞動部應加速開發其他來源國,避免單一國家坐大。


也有專家人士認為,長期觀察外勞引進的種種現象,不難理解印方這些舉措背後的動機,隨著東南亞國家經濟提升,各國勢必致力將勞動力留在國內,手段之一就是降低出國工作的成本,因此國內雇主也需要提前思考未來人力補充的方案。(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