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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住民符合資格年補助6萬元10/15申請

紓解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荷,衛福部12日公布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只要108年1月起入住特定機構滿90天以上,並符合排富等條件後,將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最高一年可領取6萬元補助。


衛福部長照司長祝建芳指出,行政院9月12日核定衛福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下週將會與各地政府召開說明會,希望有單一窗口處理,民眾從10月15日起就可以向機構所在的各縣市政府進行申請,若在11月15日前完成申請,就可於108年底前領到款項,若是超過11月15日則會在109年初領到補助款項。總經費29.19億,預估5.1萬人受惠。


衛福部說明,補助機構類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榮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90天以上。


至於排富條款為最近一年之累進稅率未達20%、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及未來非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者,一年一次以匯款或記名支票直接補助申請人,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無申報資料(所得稅0%者)可領取一年最高6萬元之補助、所得稅率5%則領取5萬4,000元及所得稅率12%領取4萬5,600元。(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