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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參加堆高機及固定式起重機技檢

雇主團體一直反映,要求外籍移工能參加技能檢定合法操作堆高機及固定式起重機,對此,勞動部同意在108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三梯次,開放外籍移工以中文與其母語(越南語、泰國語、印尼語、菲律賓以英語)對照方式進行學科測試,協助取得該等工作從業人員資格。


勞動部提醒,外籍移工工作間歇性需要的屬於工作延伸,才可操作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違者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外籍移工因語言隔閡,操作堆高機等機械設備的職災率過高,勞動部(前身勞委會)98年4月30日發布函釋,雇主不得指派藍領製造業外國人從事與體力工作無關的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許可以外之技術性工作。除非雇主於規定實施前,已聘僱取得我國證照的外國人從事製造業工作者,始可因應生產作業需要,從事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操作工作,直至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聘僱關係終止。


這段期間雇主團體不斷反映要求鬆綁,直至102年9月13日有條件同意放寬,雇主可指派經訓練合格且取得操作證照之藍領製造工,因工作延伸需要,得間歇性從事與製造業產品製造等體力工作有關之操作堆高機或起重機工作。不過,若是雇主指派從事「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及「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等設備者,該外勞必須為該等職類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技能檢定合格且取得技術士證者,才可以從事。


不過,為解決業界人力調度之困擾,與避免因為語言隔閡,造成職災,因此規定外籍移工仍需以中文考技術士技能檢定的考試獲得證照後,才可間歇性從事操作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設備工作。


由於學科測驗需要以中文作答,根據106年至107年統計,有142名外勞報名堆高機技能檢定考試,有22人通過,合格率有15.5%,其中4成是越南籍、3成7是印尼籍、1成是泰國籍。人數還是無法符合業界需求。


因此業者在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年到各地舉辦「傾聽之旅」時,提案建議「協助外籍移工取得堆高機技術士證照」,隨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108年3月28日邀集提案單位、職安署、訓練單位等相關單位研議。


彙整各界意見,考慮安全性與可行性後,最後勞動部依108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畫,訂於108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三梯次(報名日期:108年8月28日至9月6日,學科測試日期:108年11月3日),開放外籍移工以中文與其母語(越南語、泰國語、印尼語、菲律賓以英語)對照方式進行學科測試,俾有利協助外籍移工取得該等工作從業人員資格,符合產業期待。(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