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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外勞雇主須先辦國內求才 求才登記表微幅修正

主注意!勞動部修正「求才登記表」,配合法令規定與實務,求才登記表部分欄位有所刪減,其中公司網址不再預設、休假方式將原先月休6天刪除、僱用期限增加說明,因某些職缺屬特定性工作,定期契約超過1年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另為了解資訊與統計,將可僱用對象修正為優先僱用對象,將更生保護人分為一般更生人與藥癮更生人,同時增加多元性別選項。


勞動部自103年起,雇主聘僱外勞前刊登國內求才廣告,採行雙軌制,包括刊登國內新聞紙或登載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置之「台灣就業通」,雇主可選擇將求才廣告訊息登載於「台灣就業通」網站,並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21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若同時於指定報紙連續刊登3日者,則自刊登期滿之次日起至少14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外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