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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籲養護機構應重視勞動權益

台北市勞工局表示,養護機構因收容對象特殊性,服務人員工作量常較繁瑣、龐雜,但機構看護工與一般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同受勞動基準法保障,雇主應確立其勞動權益。
勞工局表示,養護機構因收容對象的特殊性,經常造成服務人員工作量更加辛苦及繁雜,但無論本國籍或外籍看護工,其與一般護理人員勞動條件仍同受勞基法的完全保障,每天工時不得逾8小時,延長工時不得逾12小時。
勞工局指出,外勞事務科曾接獲一位任職養護機構外勞申訴,「一個晚上我要照顧許多病床的老人家,真的好累!」。勞工局提醒,依法聘僱外勞的養護機構及設有呼吸照護病床的綜合醫院等,更須確立其勞動權益。
此外,養護機構看護工雖可依勞基法第84條之1專案核定後放寬月總工時,但每月總工時仍有限制,每工作7天雇主應予1天休息作為例假,若日、夜間輪值時,雇主也不可使其超時工作或指派過多工作。
勞工局表示,每年都派員實地訪視養護機構提供外籍看護的生活環境,若經查未符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所訂的條件,將限期輔導改善。
另外,機構若任意指派外籍看護從事規範外的工作內容,將依就業服務法的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