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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擬讓外勞納入長照體系

勞委會正在考慮開放八十歲以上長者申請家庭外勞。從家庭照顧者的角度來看,政府積極回應民眾需求值得肯定;但是,一味討好民眾卻未建立制度的草率作法,恐怕只會讓遲遲無法發展的長照體系更形困難。
首先,我們呼籲家庭外勞的需求判定,應回歸衛生署所負責的長期照顧需求評估制度,而不是由勞委會越殂代庖地自行制訂標準化指標來決定。由於長期照顧需求的多樣與差異,無法僅使用數項標準化的指標決定,因此長照需求的評估必須是多面向與多層次的專業體制。巴氏量表只是日常生活功能的測量,無法反映心智障礙的照顧需求。即使納入心智障礙的因素,長期照顧的需求仍須考慮家庭支持、居住環境與社區等因素,才能周全。因此長照需求的評估,需經類似家庭醫師的通才專業人員初評,如果需其他專業人員評估則轉介進行專科評估,再由通才專業人員彙整後判斷。
目前長照需求評估是由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負責,但照管中心發展尚屬起步階段,其服務容量可能無法完全承接家庭外勞的申請工作。但申請家庭外勞的家庭理論上屬於高度長照需求者,是長照體系最應該服務的對象,衛生署應該本於職責承擔此工作,而不是一味地迴避閃躲在勞委會背後。如果初期長照中心能量不足,可委託居家服務單位的專業人員協助進行評估,同時讓家庭外勞申請者知道國內長照服務的資訊,作為後續服務關係的延伸。
其次,長久以來,政府都自欺欺人地用「外勞只是長照的補充人力」,來排除「外勞已經是台灣長照不可或缺的替代性人力」的事實。我們呼籲政府正視這個事實,並將外勞納入長照體系中。除了家庭外勞的評估,我們也呼籲長照體系應將家庭外勞的訓練與輔導納入。
長久以來,使用家庭外勞者被排除在申請長照服務之列,造成民眾必須自負訓練與管理外勞的職責,讓不具專業能力的家人承擔無法執行的訓練角色。政府既允許家庭外勞的引進,就應確保服務品質。外勞仲介提供的教育訓練,不足以勝任失能者的照顧工作,是眾所周知的事。政府應透過現有長照體系提供訓練與輔導機制,並提供必要的喘息服務,確保家庭外勞的周休權益,以保障外勞與使用者的權益。但上述外勞的評估、訓練與輔導以及補充喘息服務的配套機制,如何納入現有長照體系,勞委會與衛生署都沒有回答。
在沒有建構外勞納入長照體系的配套下,持續開放家庭外勞的引進,只是讓長照體系的發展更形邊緣化,馬總統建立長照保險的選舉支票要兌現的承諾,也就越來越遙遠了。
【資料來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