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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庭外傭管理 有待法制化

我國駐美辦事處處長劉姍姍遭美國聯邦調查局以涉嫌虐待外傭為由逮捕,事件還在調查當中。反觀國內對虐待外傭的處理,勞委會職訓局表示,國內的家庭外傭管理目前只能以勞動契約規範,政府已經訂有「家事勞動保障法」草案,以求法制化,草案還有待立法院審議。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傅慧芝表示,目前國內的家事勞動和家庭看護外勞和雇主間都簽有家事勞工勞動契約,和本國勞工同樣享有勞基法中工資、工時和休假規定的保障;如果發生虐待外傭的情事,情節涉及刑事案件,按照刑法規定循法律途徑處理,牽涉行政法的部分,則按照勞動契約的規範。
傅慧芝:『就是要限期給付工資,縣市政府得應其(雇主)限期改善,如果限期不改善的話,要再給付工資,再不改善的話,罰六到三十萬,然後會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跟聘雇許可。』
目前國內對家庭外傭並沒有以專法管理,實際執法常有模糊地帶,勞委會已經在今年3月將「家事勞動保障法」草案送交行政院核定。傅慧芝表示,目前約八、九成的雇主都會給外傭加班費,未來一旦草案通過正式上路後,家庭外傭的管理就可以法制化。
 
【資料來源:100.11.17中時電子報】